本报乐业讯
近日,乐业县一名无驾驶证男子王某驾驶一辆无牌照三轮载货摩托车在乡村载客,因操作不当冲出路面掉入河道,致2人死亡,1人受伤,乐业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王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据悉,2015年8月21日15时许,王某无证驾驶自家无牌三轮车从乐业县新化镇往磨里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新化镇客运站时,王某某、韦某甲、韦某乙3人搭乘上王某的三轮车前往磨里,当车辆行驶至磨里村管安路段一转弯处,由于王某操作不当,致使三轮车冲出路面翻至河道,造成王某某、韦某甲当场死亡,韦某乙受伤。经乐业县交警大队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案发后,王某先后赔偿了王某某、韦某甲、韦某乙3人家属的各项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该院认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既无驾驶证又驾驶无牌照三轮车,致2人死亡1人受伤的后果,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作出上述判决。□由翼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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