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乐业讯
乐业男子黄某在乐业县幼平乡与多名朋友喝酒时,酒后激动与人发生争吵,期间,王某插话而与黄某发生争执,黄某气愤之下多次持刀想砍王某不成,反被王某夺刀砍伤。
经查,2016年2月9日21时许,王某和岑某等十余人在乐业县幼平乡一厂房内吃饭喝酒。席间,黄某也来参加,不知为什么黄某和李某吵了起来,王某就说了黄某几句,之后黄某和王某发生争执,黄某被在场的岑某等人劝离现场,过了一会,黄某持一把刀返回喝酒现场,被叶某等人抢下并将其劝走。几分钟后,黄某到叶某厨房内寻得一把菜刀后再次返回喝酒现场,持刀冲向在喝酒现场外小便的王某,叶某见后便上前阻止,将黄某踢倒在地,王某遂抢过黄某手上菜刀,向黄某头部、腹部连砍数刀致黄某全身多处受伤。随后,王某主动投案自首。经法医鉴定,黄某左胸腹部损伤属重伤二级,全身伤痕属轻伤一级。
乐业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由翼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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