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凌云讯
两人结伙入室盗窃他人的电视机并销赃,购买者明知电视机是盗窃所得,为贪便宜,以400元的低价购买。近日,凌云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并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韦某双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劳某生单处罚金3000元。
今年4月14日凌晨,韦某双与罗某(在逃,另案处理)驾乘摩托车在凌云县城伺机作案。当日凌晨4时许,二人发现本县泗城镇前进社区一户人家未关大门,于是罗某在楼下望风,韦某双进入到二楼客厅,将一台TCL牌32寸液晶电视机盗走,后以400元低价卖予劳某生,劳某生明知电视机是盗窃所得,仍予以购买。破案后,被盗电视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追回并退还被害人。□黄可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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