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凌云讯
近日,凌云县公安局经过审核把关,将一些犯罪嫌疑人图像资料刊登于该局自办的宣传刊物上,犯罪嫌疑人农某获知在该刊物上有自己的图像后,立即主动到公安局投案自首。
2013年2月5日晚,犯罪嫌疑人农某到凌云县某银行自动取款机取款时,发现取款机内有一张储蓄卡,顿起贪念,遂在取款机上操作,从该卡中取了4000元现金。案发后,凌云县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对其进行抓捕,一直未果。在该局将农某图像刊登到自办的宣传刊物之后,慑于法律威严,犯罪嫌疑人农某主动到该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并退回4000元赃款。
据了解,从2012年起,为教育引导群众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宣传公安工作正能量,凌云县公安局积极组织人员定期编发公安宣传报散发到单位和群众手中,为增强干部职工和群众的法律知识,提升防骗、防盗、防抢等技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广受群众好评。
□肖运博
舒镜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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