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凌云讯
近日,凌云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阿芳与阿月是孪生姐妹。2010年,姐姐阿芳结婚,借妹妹阿月8万元用于购买房子。阿芳写下欠条,表示于2014年3月清偿借款。时间届满后,经妹妹阿月多次追讨,姐姐阿芳均以各种理由不予还款。阿月几经追款未果,将姐姐诉至凌云县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决阿芳偿还借款本金8万元及银行同期利息。
本案在庭审过程中,妹妹阿月诉称,2010年自己也想买房,但为了姐姐能够有新房结婚,把自己多年的积蓄都拿出来让姐姐买房,自己的牺牲姐姐不但不闻不问,现在竟然连钱都不想还。姐姐阿芳承认自己借了妹妹阿月的8万元,但因自己经济困难,暂时无法拿出这么多钱。亲妹妹不仅没有体谅姐姐的艰辛,反而将自己告上法庭,阿芳大为不满,认为妹妹阿月处理方式欠妥。
凌云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了解到事情的原委之后,认为简单的判决只能做到案结事了,但是对亲姐妹的感情无疑是巨大的伤害。于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多次坚持不懈的调解,妹妹阿月愿意体谅姐姐阿芳的难处,放宽还款期限,限阿芳于2014年12月31日前还清借款。
□李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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