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凌云讯
同桌本应和谐相处,却因日常小矛盾而挥刀相向,结果触犯刑律,给青春蒙上阴影,实属不该。经凌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该县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现年17岁的王某系凌云县某高中在校生,与李某同桌。去年11月17日21时许,两人在上晚自习时,因王某不同意李某提出要求调换座位的要求,李某遂趁王某不注意拉扯其板凳,致使王某狼狈跌倒。这一幕恰好被众多同学看到,王某觉得很没面子,又想起李某平常对自己冷嘲热讽,心中甚是气愤,于是跑回宿舍找了一把折叠小刀,回到教室后直接朝正趴在课桌上睡觉的李某右腹部连捅三刀。李某站起来后,又被王某捅中手臂。怒气冲冲的王某还用木棍击打李某头部,致其身上多处受伤后随即逃离现场。经鉴定,李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同年11月18日,王某到公安局投案。
□韦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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