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凌云讯
7月7日下午,凌云县人民法院开庭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被告杨某走出法庭时对原告说:“解怨释结,愿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据悉,原告韦某(女)与被告杨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于2001年11月登记结婚,2003年12月生育了一女儿。婚后韦某整天疑神疑鬼,总怀疑杨某和别人的交往有问题,杨某怎么跟她解释都不听。两人经常因这些事难以沟通,经常怄气。对于韦某的多疑,起初杨某一直在忍,但韦某认为两人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继续生活而于2014年底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由于杨某不想让女儿在单亲家庭成长,法院也认为原告离婚证据不足,不足以离婚而驳回起诉。
原以为经过法院驳回起诉,夫妻俩回去以后,会互相沟通,好好过日子,但没想到刚过半年,原告韦某又起诉离婚了,这次她带来了“证据”——我们平均每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十天半个月打一架,还有邻居作证。这次被告杨某却也同意离婚,他说:“自从上次回去后,她对我像是见了仇人似的,动不动就吵,或者寻找机会乱打乱砸家中东西,还到处散布谣言诋毁我和别人的清白,有几次还闹到了派出所民警出警才得以平息,她的行为不仅影响到家庭生活,更影响了邻居,如果她认为离婚对她好,我愿意接受离婚。”
□吴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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