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凌云讯
一男子2003年参与了一起聚众斗殴事件,致对方2人死亡,逃亡11年后仍难逃恢恢法网。近日,凌云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提起公诉。
2003年11月25日,凌云县玉保村的蒋某正和盘某雄在乐凤村被该村的邓某贵等人殴打。同年12月14日中午,蒋某正纠集玉保村的李某强、邓某吉、盘某光等16人到乐凤村闹事,要求邓某贵等人支付其和盘某雄的医药费,并殴打该村的李某荣与邓某清,后经民警劝阻才散去。
被殴打的李某荣(已判刑)和邓某清心中很不服气,在得知李某强、邓某吉和盘某光等3人去附近办事时,起了在路上拦截报复的念头,在场的李某和邓某贵、邓某勇、邓某美、黄某刚、李某信(5人已判刑)等人一拍即合,均表示同意。当晚9时许,李某强、邓某吉和盘某光路过乐凤小学操场时,被李某荣等人围殴,李某强被木棒击中头部倒地。邓某吉和盘某光见状立即逃跑。邓某贵等人追上邓某吉后,持木棒对其进行殴打,李某等人追上盘某光后,对其拳打脚踢,后在盘某光的哀求下,李某等人才离开现场。
李某强和邓某吉因伤势严重,于次日凌晨先后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两名死者均是被他人用钝物击打头部造成颅脑损伤而死亡;盘某光损伤程度属轻伤。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的审理当中。□韦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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