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凌云讯
面包车经过多次转手均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担责?近日,凌云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因连环购车未过户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
2014年12月22日,凌云县泗城镇某村村民王某驾驶面包车将同村村民罗某撞伤。事故发生后,罗某及其家人得知肇事车的登记车主并非王某,而是泗城镇的蓝某。于是找到蓝某要其预期承担赔偿责任,遭到蓝某拒绝。今年7月5日,罗某及其家人诉至凌云县人民法院,要求蓝某及王某赔偿各项损失17960元。
经查,蓝某将该车转让给老家亲戚,老家亲戚又将该车转让给了王某,转让中,各方均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法院审理认为,未办理交易过户手续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因原机动车所有人已丧失了对机动车的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无法防范控制,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与致人损害的后果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一般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因承担赔偿责任的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确实无力赔偿时,可以判令原机动车所有人分担一部分民事责任。
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王某当庭一次性赔偿受害人及其亲属各项损失共计15000元。
□李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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