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凌云讯
家住凌云县玉洪瑶族乡的韦某某以为砍伐自家的林木没有任何问题,但却因自己的无知而获刑。近日,凌云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韦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韦某某是一名农村妇女,年月间,她为种植杉木发展经济,未经林业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持斧头、油锯、砍柴刀到自家林地砍伐杂木并用火烧毁,后在林地上种植杉木苗。年3月日,林业站工作人员发现后报案,公安机关依法对韦某某进行调查询问,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黄月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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