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宗武 向星州 文/图
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是推进平安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力量。近年来,凌云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深化平安凌云建设这一主题,立足审判职能,坚持能动司法,不断创新司法服务方式和手段,努力提高审判的社会化服务水平,以公正公信、高效便民的司法实践,谱写了深入推进平安建设的新篇章,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
加大审执工作力度,夯实平安建设根基。突出以人为本,抓好案件的审判与执行。一方面,坚持宽严相济、惩治犯罪,把黑恶势力、抢劫、入室盗窃等危害群众利益的严重刑事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对轻微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实行适当从宽、挽救教育。另一方面,有效化解民商纠纷。对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债务民生等案件加强审理力度,对涉村、涉企、涉环境案件优先审理、判前沟通、稳妥调处、确保和谐。2015年9月23日,韦某明受族亲韦某贤、韦某红、韦某新邀请到韦某红家帮忙建房子。午饭后,韦某明在下雨并喝酒的情况下仍然进行施工,不慎从楼梯上跌落到地面受伤,导致右锁骨骨折和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在医院住院治疗8天,花费治疗费用14094.09元。病愈后韦某明多次与三被告协商治疗费用分担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为此4人相互不往来,平时也是仇眼相对。该案立案后,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都是族亲,调解结案对于双方都比较好,便动员被告来到法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现场,双方情绪激动,对于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各执一词。法官分别从感情、道义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巧妙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后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握手言和,并当庭兑现现金。再就是妥善审理行政案件。全力配合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多种形式开展行政诉讼法制宣传活动,提高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法制观念。坚持监督与支持并举,促进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更好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此外,加大审判案件的执行力度,保障法律的公平公正。建立完善联合执行机制,运用协调、劝说、和解等和缓的执行方法和手段执结案件,有效克服和化解“执行难”,切实维护生效裁判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2015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案件2012件,审执结案1960件,其中,受理刑事案件328件,对151名犯罪分子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处罚;受理民商案件1678件,结案1537件;受理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6件,结案6件。
加大纠纷调解力度,维护社会持续稳定。首先是注重化解。坚持领导包案,在化解上做到“四到位”,即思想工作到位、当事人稳控措施到位、合理诉求解决到位、责任人追究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矛盾隐患,及时化解有上访苗头的案件,切实把矛盾纠纷控制在基层、化解在萌芽之中。其次是注重预防。完善《信访隐患风险评估办法》和《信访案件应急处理预案》,对于矛盾趋于激化、当事人情绪异常的进行先期预测研究,制定处置预案,及时报告、及时疏导、及时稳控,弱化矛盾,化解矛盾,防止激化。再次是注重疏导。以群众意识统揽信访工作全局,实行“四上门”,即上门听取诉求、上门明法释理、上门通报案件进展、上门签订调解结案协议,把调解、疏导贯穿于立案、审执等案件的各个环节,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有效解决纠纷。2013年6月20日,一起原、被告的至亲在广州市深港建筑公司工作时发生事故不幸死亡的案件,虽然经原、被告与公司协商达成协议获得赔偿款,公司也将赔偿款汇入原告账户。但是,原、被告因分配赔偿款起纠纷,于2014年4月28日诉至法院,原告收到应诉通知后向凌云县泗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2014年7月16日,原告以在调解中存在重大误解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已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书。由于原、被告都是同住一起的一家人,为了避免在法庭上加深双方之间的矛盾,也为了深入了解案件详情,2014年9月2日,凌云县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法官亲自上门到原、被告的家里调查了解案情,并主持双方进行调解。通过法官于情、于理、于法的悉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合理地分配了赔偿款。最后是注重回访。对于已经化解的矛盾纠纷,实行归档管理、跟踪服务、定期回访,坚决避免重访、缠访、闹访问题的发生,防止反弹。两年来,共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30余件,做到了无久拖、无上交、无激化;化解信访隐患12起,实现了无闹访、无集体访、无越级访的目标,确保了各个敏感时期的社会稳定与安定。
“五心”服务提升司法公信力。在司法为民方面,全院上下形成统一,牢固树立群众观念。以群众路线教育为统领,坚持把人民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衡量法院工作的基本标准,推出“一把座椅、一杯茶水、一句问候”等新举措,为群众提供方便。开展“五心服务”,即态度热心、倾听耐心、记录专心、解释真心、答复诚心,坚决杜绝“不知道”“有意见找领导”等服务禁语。为困难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10万余元,把法院作为与群众沟通感情的桥梁。在关键问题上,努力提升司法能力。进一步拓展教育培训,坚持“法官讲堂”制度,积极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专题讲座和各种业务培训,广泛开展学术、研讨、案件分析、庭审观摩、疑难案件会商及“两评查”活动,全面提高干警把握大局、社情民意、矛盾纠纷、法律精神、群众工作的能力,为审判、执行、信访、群众工作奠定良好基础。同时,把握要求,推进公开阳光司法。采取报告工作、法院开放日、召开座谈会、走访基层和各界人士、媒体发布会、发放意见卡等多种形式,自觉接受县委、人大、纪检、检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实现了审务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阳光透明、普法教育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5年以来共邀请800余人次参加庭审,走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50余人次,征求意见、建议100余条,并全部答复或整改。此外,把握核心,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环境。围绕“两大建设”,灵活运用公开庭审、巡回审判、法律咨询、以案说法等形式,大力开展送法进乡村、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单位“五进工程”;继续开展“法官走基层、创建无讼村”等活动,抽调5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法官组成家事案件处置小组,筹备成立家事法庭,对涉及家事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结。2015年以来,举办法制宣传39次,发放诉讼指南、资料、法律常识手册8000余份,受教育群众4000余人,帮助解决法律难题12个,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250万余元。
完善机制,强化审判队伍建设。一是建立思想教育长效机制。大力开展群众路线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经常开展法制观念、核心价值观、廉洁勤政、纪律作风和纯洁性等教育,使广大干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政德观。二是建立规范司法行为长效机制。着力解决法官行为不规范、程序不公正、言行不文明等问题,将良好的司法行为贯穿到立案、接访、庭审、执行、调解等多个环节,共制定各项规章制度21项,并利用电子显示屏、提示卡、短信、通知等形式向干警发送,做到警钟长鸣。坚决克服“冷、横、硬、推、托”等恶劣现象,彻底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严格禁止“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树立法官的良好社会形象。三是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工作重点,坚持预防为先、惩治到位的工作理念,先后建立、完善廉政监察员、廉政活动日、干警思想动态分析例会、廉政党课、廉政谈话等一系列措施和制度,加强对干警不良思想动态和行为苗头的预警监控,对违反禁令制度、规章特别是发生“四风”问题的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始终保持队伍的纯洁性。
加大联创联建平台,助力社会和谐 。推进平安建设,不仅要看群众满意不满意,而且要看群众参与不参与。凌云县人民法院始终将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推动基层组织联创联建,合力预防和化解矛盾做为平安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大力加强同乡(镇)村组、司法所、派出所和基层调解组织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三联四级”调解机制的优势,帮助支持各类组织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机制,为群众和社会组织进行非诉讼调解提供支持与保障。
大力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将基层组织纳入法院信息网络,及时搜集交流信息,协助法院作好调解协调、法律宣传和矛盾风险评估,对不稳定因素进行有效的管控与化解。
通过多种有效途径,搭建了“党委领导、法院主导、一元跟进、多方参与、联创联建”的综治工作平台,鼓励发动社会力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群众家门口。目前,凌云县人民法院已与全县8个乡(镇、街道)、52个行政村、5个调委会建立了协作指导关系,在全县范围内建立信息联络员41名,选任人员陪审员33名,累计配合指导基层组织化解各类矛盾纠纷300多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60起,各基层组织协助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300起,案件的陪审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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