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
媛
如何将狗患“一网打尽”,市民纷纷建言献策,相关部门也在制定措施下“狠心”、出“狠招”治狗患。近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百色市公安局,了解百色市在治理狗患方面的情况。
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2013年百色市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号)发布了《关于加强百色城区犬类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做为犬类整治的依据。《通告》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百色城区,东起百色高速路口东,西至百色高速路口西和百色东笋电站,北起城北一、二路至澄碧河水库路口,南至龙景开发区内的建成区、开发区和农村。凡百色城区内的单位、个人养犬的,全部实行家中圈养和拴养。禁止在公共绿地、公园、广场、街道、车站、码头及休闲观光、娱乐场等公共场所逗犬、溜犬、拴(套)养犬只。因领证、检疫、免疫接种和诊疗需携带犬只外出的,还需持家犬免验证、犬只准养证或免疫标志同行,并应当将犬只装入大袋、犬笼,或者为犬只戴上嘴套、束犬链。外出时须由成年人牵领,应当避让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并采取措施防止犬只咬伤他人。
《通告》中还明确表示,养犬人及其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虐待、遗弃饲养犬只;犬只死亡的,养犬人不得随意丢弃,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携犬出户时,对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同时,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小型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如因特殊原因必须携犬乘坐小型出租车的,须征得驾驶员同意;当携犬乘坐电梯时,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大袋、犬笼;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作息,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犬吠影响他人休息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禁止携犬和放任犬只在河道、泉池及其他公共水域内洗澡、游泳;养犬人要定期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养犬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卫生、市政、水产畜牧兽医、工商和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查处;无《犬只准养证》、《家犬免验证》或免疫标志的犬只,均属违章犬,一律视为野犬,由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或街道办进行捕杀,捕杀违章犬所需费用由犬主承担。
不仅如此,市公安局在百色城区还多次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科学养犬”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并深入街道、广场、娱乐场所、绿地等处发放相关宣传资料14000余份,制作宣传板报30幅。同时,
还主动争取街道、村委会、社区、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部门对整治及养犬日常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参与;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充分依靠市委、市政府协调新闻媒体进行大篇幅宣传报道。对在江滨一路、大码头等公共场所、公园绿地遛狗的当事人进行教育、劝阻共480人次,并按规定暂时捕捉收容流浪犬16只。截至今年9月,共出动车辆500余次,人员1600余人次,受理《犬类整治个案表》63份,对违规行为的养(持)犬人作出批评教育、罚款等处理50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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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百色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