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伟玲
通讯员
韦通进
韦茗胧)
记者从右江区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判处一起透支公务卡不还的信用卡诈骗案,判处被告人陆某信用卡诈骗罪。
陆某系百色市某县公务员,2009年,与朋友合伙投资种植甘蔗。2010年7月9日,陆某以公职人员的身份向中国工商银行百色分行申请办理一张信用额度为20000元的公务卡。后因陆某无钱继续投入,其朋友于2010年10月2日持该卡到百色市右江区某建材经营部,以刷卡消费的方式,套取现金18980元用于发放民工工资,后因种植甘蔗亏本而未能如期偿还。透支逾期后,中国工商银行百色分行分别于2012年10月19日、2013年1月5日和6月21日三次向陆某送达还款催收函,但陆某一直未予偿还。截至2013年5月3日,该卡尚未偿还的透支款本息共计4139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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