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刘燕平
【案由】田东县平马镇的黄某向朋友李某出售了一辆拼装的小汽车,后李某又将该车转手卖给了赵某。2013年1月,赵某驾驶该车在公路上行驶时,因刹车失灵与陆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陆某受伤,同时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陆某将黄某、李某、赵某一并诉至法院,要求三人共同赔偿其各项损失5万余元。
【审理】田东县法院审理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陆某的各项经济损失经计算为45000元。最后,法院判决黄某、李某、赵某三人连带赔偿陆某经济损失45000元,并驳回陆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理评析】《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本案中受害人陆某有权请求肇事拼装车的转让人黄某、李某和受让人赵某三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新闻推荐
本报田东讯(记者/覃理)6月30日下午,一群来自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学生党员志愿者们走进田东平马镇中山小学,跟这里的智障学生一起进行智力开发游戏,给这些学生带来了欢乐。这也是当日田东文教...
田东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田东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