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看台
本报田东讯 阮某是田东县南边山区里的村民。因夜晩村民们经常发现有野兽出没,阮某便与唐某标、黄某志经商量晚上到山里打猎,后把一个活人当成猎物向其开枪,因伤者没有得到及时抢救而死亡。1月10日,田东县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对阮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总和刑期四年六个月,决定执行刑期四年。
2013年5月的某一个晚上,阮某、唐某标与黄某志带着自制的砂枪一起到某一山坡上,唐某标先发现远处一块石头上有闪亮,以为是一只野猫。此时阮某自认为枪法准,独自靠近猎物,也没有辨明是人还是野猫,举枪就往石头上闪亮的地方打。枪响过后,倒下一个人并喊救命。阮某等三人全惊呆了,他们用手电筒照看,的确打中人了,但他们三人没有具体査看或救治伤者,认为是半夜时分无人认识而逃回家躲藏,并且将枪支木制的枪柄烧毁,把枪管埋藏起来。后经公安机关侦査,将阮某、唐某标抓获归案,黄某志向公安机关投案。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阮某及其亲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且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万元,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另外共同参与的唐某标、黄某志另行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
田东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阮某过失致人死亡、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数罪并罚。鉴于阮某自愿庭上认罪,且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部分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最后,该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杨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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