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将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要求落到实处。我们要结合南宁实际,深入领会中央精神,积极探索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新思路新办法,不断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农民。
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势在必行
市场经济的核心是产权。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过程,同时也是产权制度的完善过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一直是农村改革的重中之重,其核心是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宅基地用益物权和住房财产权等四个方面。土地是农业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农民最重要的财富源泉。农民财产权利,主要是土地财产权利;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关键在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最主要的是加强制度设计,完善针对农民财产权利的法律框架和政策框架,包括明确财产权利归属,对农民财产权利进行确认,并登记颁证;保障农民财产的可流转、可交易,并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一旦农民财产权利受到侵犯,或农民财产权利得不到兑现,应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我国改革从农村起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赋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极大地激发了农村经济发展活力。新形势下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顺应了广大农民的诉求,抓住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根本,体现了市场化改革的取向,有利于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形成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有利于推进农业经营发展方式创新,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加快新型农业现代化发展;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有利于农业转移人口带着财产、带着资本进城,加快新型城镇化发展。总之,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对于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走向日益深化的新阶段。在我国各地成功的改革探索实践中,重庆、四川等地的经验做法值得借鉴。一是明晰农村产权,改革过去农村产权不清晰的状况。通过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拥有明晰完整的集体资产产权,明确其产权收益主体地位。二是推进土地流转,改革过去农村生产要素不流动的状况。探索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制度建设,出台耕地保护管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与农用地流转管理等配套办法,打破农村土地的村组界限,推进土地合理有序流转,改过去分散经营为适度规模经营。三是完善基层治理,改革过去农村基层组织职责不清和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的状况。按照政企分开、政社分开的思路,撤销涉农地区村组建制,成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构建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委会为自治主体、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为发展平台的新型基层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
近年来,南宁市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具备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良好基础。完成了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农村建设用地出租、转包、入股、互换、转让和代耕等多种流转方式;推广普及“小块并大块”的 “龙州模式”,整村推进土地流转,消除了土地过度分散弊端,提高了农业生产集约化、机械化水平。此外,广西各地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建设实践对南宁市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2012年,田东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成立,成为广西第一家县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今年,玉林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成立,成为广西第一家市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广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迈出了新步伐。
但是,目前南宁同全国一样,农民财产权利尚未完全得到充分保障和更好运用,侵犯农民财产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有待拓宽。南宁作为后发展城市,农村人口占全市人口比重较高,农村地区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压力很大,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显得更加重要和迫切。这就需要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继续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创造条件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打开新一轮农村改革的突破口。
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对策建议
制定出台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结合南宁实际,借鉴外地经验,制定出台《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通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既有效、严格地保护耕地,又在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运作规律构建起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机制,并切切实实引导生产要素向农村流转、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现代文明向农村传播,形成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的一体化新格局。
改革完善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强化对农村耕地、林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尽快完成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数据库。启动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向南宁全市铺开。结合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统一的农村产权登记机构,明确登记依据、登记范围、登记内容、登记程序、编号、证书以及信息查询系统。
改革完善征地制度。现行征地制度对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保障不够充分,征地补偿费没有准确反映土地的市场价值,被征地农民并未从土地增值中获取多少收益。既要实行严格的农村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又要实行严格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障制度,城乡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严防征地过程中侵犯农民土地权益的各种行为。征地制度的改革方向是缩小征地范围,将征地仅限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土地市场价值来规定补偿费,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规范征地程序,严守耕地红线,尊重农民利益,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改革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制度。只有以市场化手段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才能优化农民财产配置,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让农民财产权利发挥最大效用。积极探索农民财产租赁、抵押、担保、转让等多种流转交易形式,提高农民财产的配置效率。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制,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基于农民财产权利的新的盈利模式。加快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为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发布信息、组织交易等服务,搭建农村产权资本化、市场化流通的工作平台。
积极探索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实行“镇改街”“村改居”“农转非”的地方,配套实行农村经济组织与自治组织相分离,实行“职能、资产、财务、机构、人员”五分开,社区居委会不再直接参与集体经济组织的任何经营活动,其成员不再兼任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层成员,主要职责转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在清产核资、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起以全体村民为成员,以有限责任公司为组织形式,以创新发展机制为动力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改变土地财政模式。通过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收入即土地出让金来满足财政需求的土地财政模式,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曾发挥积极作用。但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这种模式的弊端越来越暴露出来,尤其是存在与农民争利、与市场争利之嫌。土地财政模式不改变,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只能虚设,难以落实。破解“土地财政”困局,必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包括建立各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减轻基层政府财政支出压力;将土地出让收入纳入公共财政进行管理,建立土地出让收入在不同主体间的合理分配机制;积极推进房地产税、资源税等税种改革,稳定扩大税源。
(作者系自治区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高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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