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实践
黄 权 韦益万
9月15日,田东县法院义圩法庭法官在钦州监狱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后,相拥而泣,友好分手。正在服刑的被告更是多次向承办法官道谢,并保证今后在监狱中,一定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原告覃某与被告岑某于2004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儿一女,家庭幸福美满。后来,岑某染上了吸毒恶习。为了筹到毒资,岑某不惜偷人财物,结果因盗窃被判处刑罚。为此,其妻子覃某感到心灰意冷,于是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决与岑某离婚;婚生女儿随原告生活,原告自愿负担抚养费用。
“我们决不让服刑人员刑满后带‘恨\’走进社会!”受理案件后,主办法官并没有急于立即判决,而是及时与监狱联系,送达相关材料,协调庭审的时间、场所。同时,多次与被告家属联系,了解案件情况,并坚持做原告工作,为营造良好的调解氛围做好准备。
在庭审中,承办法官依循严格的程序规范,保证整个审理过程公正,获得被告的信任。面对法官和监狱管教的析法说理、原告的悲怨痛斥,被告悔恨不已,流着泪向原告表示歉意,同意原告的所有诉请。
“妻儿是很多服刑犯改造的动力源泉。对于监狱中的离婚案件,我们不能简单地判决了事,而是要查清事实,做到程序公正、依法裁判,对服刑人员予以足够的尊重,真诚对话。这样,才能让他们心服口服!”案件审理结束后,主办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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