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看台
黄 权 韦益万
11月3日,田东县法院义圩法庭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标的10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承办法官通过耐心的释法说理,捋清了原、被告错综复杂的矛盾,理顺了他们积攒已久的怨气,双方握手言和。被告即时履行了第一期5万元借款,并为自己不懂法羞愧不已。
今年4月,原告陆某与被告兰某达成协议,将自己种植的林木作价36万元卖给了被告。林木砍伐之后,被告仅向原告支付林木款26万元,尚有10万元未能支付,双方即达成余款10万元作为被告兰某向原告陆某借款的协议,约定与2014年5月15日前还清,本案另一被告李某在协议上签字作保证。期限届满后,被告不能偿还借款,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兰某、李某承担连带责任,偿还借款10万元。
审理中,承办法官查明,被告兰某其实还有另一合伙人,在砍伐完林木变卖后,其擅扣所得部分货款,被告兰某恼怒不已,向原告说明了事情原委,并以已经偿付自己应付货款为由,拒绝清偿剩余货款。
在耐心听完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后,承办法官通过列举事例,用当地方言讲解了合同的相对性,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与本案相关的法律知识。
被告听完法官释法说理后,为自己“赖账”的理由惭愧不已,得知自己在合伙关系中的权利可以得到法律保护,当即表示履行在本案中应尽的合同义务,承诺当天偿还一半债务,余款于2015年2月10日前结清,绝不欠款过年。原告在听完法官的讲述后,也觉得欠款还有保障,当场表示谅解。最后双方达成了分期还款的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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