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田东讯
近日,田东县平马镇青年男子李某因社区矫正期间“失联”3个月被法院依法裁定撤销缓刑予以收监执行刑罚,成为社区矫正人员警示教育的反面典型事例。
现年24岁的李某因故意伤害罪于2013年8月19日被田东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判决生效后由田东县司法局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入矫后,李某第一年还能接受矫正机关的监管,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的矫正意识逐渐淡薄,
2014年9月至11月,李某连续3个月不按规定到司法所报到,也不接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电话,蛮横地玩起了“失联”。李某因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分别被司法局书面警告3次,随后,司法局依照国家《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向法院提出了撤销缓刑予以收监执行刑罚的建议。
近日,在平马镇社区矫正人员社会公德和守法意识集中学习培训会上,田东县人民法院宣读了对李某撤销缓刑予以收监执行刑罚的裁定,随后,李某被依法收监执行有期徒刑刑罚。
□韦理鹏
卢丽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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