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田东讯
近日,田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租车引发的人身伤亡纠纷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由于自己未取得驾驶证,男子黄某体设法偷拿到姐姐黄某梦的驾驶证,然后带着自己的一名女性朋友持黄某梦的驾驶证来到田东县某汽车租赁行,由该女子假冒黄某梦,与车行的实际经营者黄某策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提取一辆小轿车与黄某体一同离开。半个月后的一天,黄某体独自一人醉酒超速驾驶租来的小轿车行车时,撞到公路一侧的路树导致身亡。经交警勘查,认定黄某体系单方过错造成事故,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事故发生后,黄某体的父母认为车行及其实际经营者黄某策未尽到审查义务便将车辆交给无证的黄某体驾驶,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遂起诉到法院要求车行及黄某策赔偿各项损失129046.40元。
近日,田东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车行与其实际经营者黄某策在出租车辆过程中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应对该起事故作出相应的赔偿责任,依法应承担事故损失10%的赔偿责任,共同赔偿15802元给黄某体的父母亲。案件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表示服从判决。
□欧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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