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 强 本报通讯员 冉俊彪 黄涵可
核心提示
在“诉前引导”“专职调解”等标志牌下,都会有导诉员接待,在诉讼前根据诉讼人需要进行调解引导。10月12日,记者在田林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内,看到了这样的场景。今年1月,该院成为广西惟一获“全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荣誉称号的法院,其“诉讼与调解无缝衔接”经验,为国家司法改革提供了过硬的“田林经验”,并获最高法院肯定。
“老法庭”新工作 纠纷解决更快捷
“‘到庭后心平气和,调解后握手言和,回去后平安祥和\’是我院创建的和谐调解三部曲,在调解过程中我们坚持这个工作方法努力做到消除隔阂、诉外止纷。”说起自己的“新”工作,“老法庭”何明德总结出了一套经验。两年前,他从多年从事的法院信访接待岗位上退休后,又被返聘回来做特邀调解员。
陈某是田林潞城人,两年前来到县城,从事建筑装修工作。2014年5月27日,陈某在施工顶层隔热板时受伤,右手食指和中指血肉模糊。虽然被及时送往医院救治,但陈某还是落下了九级伤残。
然而,陈某出院后,其雇佣方仅给他200元钱就拒绝支付其他费用。陈某在与雇佣方交涉数月无果后,诉至法院。
对于这种的情况,如果严格走审判程序,需要的时间少则数月多则数年。去年12月25日田林县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委托特邀调解员何明德进行调解。老何拿出多年信访接待工作的经验,耐心地对双方进行调解。5天之后,陈某拿到了可以接受的赔偿款并与被告达成赔偿协议,同时向该院提出撤诉申请。
老何的工作,是田林法院“诉非衔接”工作的缩影。从确立为“全国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法院”开始,田林县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构建了“诉调对接”工作平台。同时,相关调解组织在诉调对接中心设立调解室,办理法院委派和委托调解的案件,让矛盾纠纷解决更加快捷。
和解家务事
司法显温情
田林县潘某一家,虽说不是大富大贵,但也曾和谐幸福。可是,自潘某的丈夫去世以后,家里闹起了矛盾。原来,潘某老伴去世后遗留有现金,但3个儿女却因财产分割不均产生纠纷,今年1月他们诉至法院。
原本是一家人,却要对簿公堂。虽然通过审判,能对这一纠纷进行了断,但是判决下来,一家人的感情将难以维系。
对此,田林法院积极引导当事人尽量选择比诉讼更有效、更有温情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下,该院依法将该案委派给田林县法律援助中心进行调解,并与法律援助中心调解员进行沟通。
经过调解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调解工作,原本剑拔弩张的一家人和气地坐了下来。1月29日,在法律援助中心的调解下,双方不仅达成了和解协议,还就协议的内容向该院申请司法确认,并当场履行了协议。
记者从田林县法院了解到,选择多元化纠纷调解的方式处理家庭纠纷,不仅可以使这类案件的处理更加便捷,还为司法的神圣和庄严增添了人间温情,同时也为社会的安定和谐作出贡献。
联合化解矛盾
“田林经验”获肯定
“‘诉非衔接\’工作不仅把大量矛盾纠纷问题化解在诉讼之外,减轻群众诉累,同时也减轻了法院的办案压力,实现双方共赢。”田林法院院长周祺祥说。
双赢,正是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诉非衔接”改革的初衷。田林法院几年来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构建五大平台与十项工作机制,为矛盾纠纷由单一诉讼向多元化解转变、由法院单打独斗向联合化解转变、由单纯审判向延伸服务转变提供了保障。
自开展“诉非衔接”工作以来,田林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总体下降,大量纠纷在诉讼外解决。通过诉讼程序进入执行阶段的案件数量降低,但执结率、和解率大幅提高。今年1-9月,调解率达42.29%,撤诉率达33.35%,调撤率达75.64%。
在“试点”过程中,田林法院诉讼外化解矛盾纠纷8393件,法院常规诉讼案件下降9.6%,涉诉信访案件下降50%,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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