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第五十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规定。经查实以下卷烟零售户已经停止经营卷烟零售业务六个月以上且不办理停业手续,许可证持证人应在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到田林县政务大厅烟草服务窗口(田林县乐里镇环昌路39号,电话:0776-7221154)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来办理的,我局将依法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未办理停业手续名单: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烟草专卖局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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