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向社会公布了2009年度甘肃法院十大案件,其中涉及合同纠纷、商标专用权纠纷、组织黑社会、抢劫、杀人等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案件,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No.1打黑除恶力绝毒患
【案情回放】2004年11月,田玉来与马国祥(另案处理)在兰州预谋贩毒,当月16日,田玉来派马有文乘飞机到广州接毒品,马清元受田玉来指使交给马有文21000元现金和送毒品人“阿强”的电话号码。马有文与“阿强”联系后在广州三九脑科医院附近一车场仓库内接收了藏毒品的一批方木并转运至广州市白云区江下村事先租好的仓库。马清元买来电锯和马有文锯开方木寻找毒品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缴获海洛因206公斤。2004年12月3日田玉来在银川市被抓获。
2004年12月15日,马国祥与郑泽川电话商定贩卖毒品。郑泽川指使徐东雄在广州市三元里地铁口旁马国祥的“马仔”手中购买350克海洛因样板送给朱舜卿。当天下午,郑泽川再次指使徐东雄从马国祥的“马仔”手中购买350克毒品海洛因样板送给一名揭阳籍男子。同年12月18日,受郑泽川指使的徐东雄从马国祥“马仔”手中购买毒品时被抓获,当场缴获毒品海洛因13.92公斤。随后,郑泽川亦被抓获。
2003年7月,马国祥以每公斤13万元的价格购得毒品50公斤,之后,马国祥指使马有文分批多次在广州三元里地铁口处将毒品贩卖给郑泽川派来的徐东雄。徐东雄按照郑泽川的指使又将毒品分批卖给了朱坚辉和朱舜卿。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田玉来死刑;马有文、马清元、郑泽川、朱舜卿、徐东雄、朱坚辉分别被判处死缓和无期。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No.2涉黑犯罪 白本龙等26人被判
【案情回放】1999年3月23日以来,以白本龙、马伟平、毛琨、杨炳(已死亡)等人为骨干成员,由关志强、杨乃强、樊斌、白玉龙、孟鹏飞、周鑫、吴华明、王皓生、陈欢、杨元敏、叶强等人参加的,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为目的的犯罪组织,在平凉市城乡大肆进行犯罪活动。其中白本龙、马伟平、关志强、周鑫等人在平凉市崆峒区非法控制牛百叶市场、红土开采和销售市场,非法控制经营牛百叶营业额达600余万元,非法控制红土开采、销售额达280余万元。白本龙、马伟平、关志强纠集李正兴、李正旺、金鑫等人在平凉市城乡多次聚众赌博,抽头渔利达35万余元。白本龙通过强迫交易、赌博,聚敛了大量资金,该犯罪组织寻衅滋事作案22起;非法拘禁他人作案2起,敲诈勒索他人作案1起,强行索取他人现金3万元。
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白本龙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赌博罪等,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该涉黑案件骨干分子马伟平等,分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或以上其他罪行,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民维权解除纠纷
No.3上亿元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案情回放】2007年5月18日,王珑洲、徐学忠等774人和白银华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国电靖远发电有限公司职工团购房代表的名义与兰州金万利房地产有限公司、兰州居正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住宅房团购合同书》,约定由王珑洲、徐学忠等774人与华电公司出资购买金万利公司、居正公司拟建的位于“雁滩家园”项目中的靖电小区,合同同时还约定了购买人所购住宅房状况,房屋、商铺、地下停车场价款及支付方式,出卖人承诺、违约责任等条款。5月20日,双方签订了《团购合同补充协议书》,对房屋、商铺、地下停车场的价款及支付方式进行了确认。2007年5月0日至9月27日,王珑洲、徐学忠等774人和华电公司向金万利、居正二公司分两次支付购房款1.01亿元。后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遂诉至法院。兰州中院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居正公司、金万利公司返还华电公司及王珑洲、徐学忠等774人的购房款1.01亿元,并在承担相应利息损失的前提下,赔偿王珑洲、徐学忠等774人经济损失1500万元。
No.4案值达四千多万元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回放】甘肃金昌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长期以欠款方式向兰州蓝天浮法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供给工业用纯碱。虽然蓝天公司以新业务带动偿还旧款的方式对旧欠款进行了部分偿还,但截至2008年2月底,尚有4885.92万元未予偿还。因生产经营困难,金化公司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欠款。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金化公司放弃1000万元的利息主张,其享有的4885.92万元债权全额转为蓝天公司的股权,双方另行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约定相关内容,在协议生效后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No.5涉及543人的劳动争议案
【案情回放】1984年,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原窑街矿务局将从矿区家属中招用的1077名临时工中的667名人员进行了辞退,1988年,窑街矿务局将剩余410名进行了辞退。2008年,毛桂兰等543人向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按照1985年4月12日甘肃省劳动局下发的甘劳薪(1985)31号《关于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计划内长期临时工能否办理退休、退职通知》要求,为其办理退休手续,落实相应退休待遇,补发拖欠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补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医疗保险。红古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甘劳薪(1985)31号文件下发时间是1985年4月12日,在该文件下发时,被辞退667名人员已不在生产工作岗位,剩余410名在1988年被辞退时年龄均不满50周岁,亦不符合甘劳薪(1985)31号文件规定条件。现原、被告之间已不存在劳动关系本案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裁定驳回原告毛桂兰等543人的起诉。毛桂兰等543人不服裁定,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兰州中院二审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No.6“汉武御”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案情回放】甘肃酒泉汉武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经国家商标局批准于1996年起使用“汉武御”牌注册商标生产白酒。2008年1月,酒泉市瓜州县、肃北县、阿克塞县、敦煌市等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市场检查中,发现有张掖市千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千禧魂”牌系列“金汉武御酒”,并当场查扣了1000余件。酒泉汉武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张掖千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汉武御”商标专用权为由,提起诉讼。
2009年2月18日,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掖千源酒业立即停止对酒泉汉武酒业“汉武御”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由张掖千源酒业赔偿因侵权给酒泉汉武酒业造成的经济损失15万元。一审宣判后,张掖千源酒业不服提起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No.7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决定案
【案情回放】2002年5月2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案件第三人周凯申请的用于密封瓶类开口的“电磁感应复合铝箔垫片”授予《实用新型专利证书》。2002年12月8日兰州某塑料瓶公司(已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其权利义务由兰洁公司承继)与周凯担任厂长的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新美药用塑胶厂签订了为期一年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工矿产品购销合同》。2005年4月13日新美药用塑胶厂与兰州某塑料瓶公司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工业品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2004年9月21日,兰州某塑料瓶公司与上海企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签定《合作协议》,约定由上海方派出技术人员、培训兰洁公司人员,生产出合格产品,兰州某塑料瓶公司(兰洁公司)则承诺每年给上海方三千万片复合铝箔垫片的加工业务作为技术回报。2006年至2007年间,兰洁公司分别向宁夏启元国药有限公司等出售过“电磁感应复合铝箔垫片”。新美药用塑胶厂认为兰洁公司侵犯了周凯专利权。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 侵权成立,故判决撤销甘肃省知识产权局作出的甘知执字(2008)7号《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维持原判。
依法治暴震慑犯罪
No.8劫持杀人六恶棍被判死刑
【案情回放】2005年1月14日晚,张人猛、吕振宙、刘冬英3人骗租被害人刘某驾驶的出租车,抢得刘某人民币300余元和“小灵通”一部,后将被害人刘某勒死后抛入黄河。同年2月3日晚张人猛、吕振宙、刘冬英、王立波4人骗租被害人孟某驾驶的出租车,在张人猛的授意下,刘、吕、王三人将孟某勒死,将尸体扔进路边一下水井内。
在随后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吕振宙等人通过“网上视频聊天”、“征婚启事”的方式继续作案,连续抢劫杀害6人,手段十分残忍。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决定对吕振宙、刘冬英、张人虎、张人猛、王立波、谭立宏6名被告人数罪并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正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No.9雇凶杀人 倪雪云被判无期
【案情回放】被告人倪雪云因下属职工安长生采取辱骂、威胁等手段,逼其让出主任兼队长之职位,遂产生杀死安长生的想法。倪与司建设商议后,司答应找自己的妻弟李世举作杀手,并商定事后由倪雪云给李2万元作为报酬。2006年7月3日晚三人预谋杀死安长生后将其尸体运至青海省乐都县老鸦峡山边,浇汽油焚烧,随后连夜返回兰州。在案件审讯中,倪雪云供出李世举在河南杀人的案件线索,后李世举交待:2004年12月19日晚,李世举在河南省商丘市夏邑县吃饭时结识李玉秀,因唱歌买单双方发生口角,李世举持啤酒瓶击打李玉秀头部致其死亡,并将尸体埋在刘店乡彭庄村后逃走。
兰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决倪雪云、司建设和李世举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五年和死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已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
No.10故意杀人 两兄弟同领死刑
【案情回放】柴艳成和柴延学兄弟因琐事与柴双有发生纠纷,便图谋报复柴双有。2005年5月25日,两人在河北省邯郸市柴双有家巷道内,用钉有铁钉的木棒疯狂殴打致柴双有死亡。
被告人柴艳成和柴延学在河北省邯郸市作案后外逃至甘肃省会宁县,在李志荣经营的饭馆打工。柴延学自认为李志荣扣留其工资不当,并多次讨要无果,便与柴艳成合谋以砍掉李志荣之子李晨龙一只手臂让其家人拿钱来赎的方法讨要欠款。2008年3月3日,柴艳成和柴延学携带砍刀和斧头至会宁县会师镇校场路三巷北口处守候。当李晨龙爷爷李德元骑车带李晨龙上学途经此处时,柴延学即上前持斧头砍断李晨龙右前臂。柴艳成持砍刀对欲救护李晨龙的李德元头部、背部、臂部等处连砍30余刀。李德元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李晨龙被砍成重伤。
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柴艳成和柴延学死刑。此案已依法报请最高法院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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