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22日,省高院开庭审理了“广场南口夜市命案”。该案未当庭宣判。
在东方红广场南口、皋兰路北段夜市处,赵进华经营烧烤摊生意有两年多时间。2007年秋,赵进华返乡收麦,不料这块5平米见方的地盘被觊觎已久的李金生在逃占据。为争抢摊位,双方纠集数人持砍刀当街械斗,造成两死一伤惨剧。
该案历经两次开庭,市中院在2009年1月作出判决:对主犯李老虎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挥刀夺命的打手“张宗谦”被判处死刑;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2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不等。一审宣判后,“张宗谦”等人提出上诉。省高院依法审查该案件时,“张宗谦”自揭冒名之事。“张宗谦”真名叫王永谦,会宁县柴家门乡农民,2005年曾犯盗窃罪入狱服刑1年。出狱务工期间,他冒充小学同桌“张宗谦”之名至案发。
2010年4月,这起故意伤害案被省高院发回至市中院重审。同年11月,市中院审理后作出改判:主犯李老虎改判为“死刑”;打手王永谦(曾冒名“张宗谦”)仍被判处死刑,其他打手刑期不变。
改判后,9名被告人纷纷上诉至省高院。8月22日,这起故意伤害案在省高院开审。在庭审中,9人均以“犯罪事实不清,量刑过重”提起上诉。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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