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张鹏翔)会宁县第三中学一女生和同学产生矛盾,其男友知道后竟然纠集他人为女友出气,致他人轻伤。3月10日记者获悉,该女生的男友王某被判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据了解,2012年10月24日,被告人王某的女友与被害人孟某在上自习时因琐事发生矛盾。在会宁四中上学的高中生王某知道后,次日便纠集同学及社会人员准备了作案工具,租车到会宁县第三中学找到孟某,将其拉至学校附近的黄渠桥头进行殴打,致其受伤。经医院诊断,孟某胸部开放性损伤、左侧血气胸、左肺损伤。经会宁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孟某的损伤为轻伤(偏重)。
据悉,案发后被告人均认罪态度较好,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被告人王某又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会宁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王某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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