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晚报讯(记者王万盈)24日记者获悉,由于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狩猎工具、方法捕猎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会宁县两农民被会宁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管制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被告人张某从齐某(已判刑)处购买狩猎工具电网等,捕获草兔172只,出售给齐某。2011年,被告人李某也从齐某处购买狩猎工具电网等,捕获草兔202只,出售给齐某。二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13年10月9日,该二人被依法取保候审。同日,该案经会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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