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晚报讯(通讯员许甜甜记者王万盈)身为农村基层工作人员,却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国家专项资金64040元予以私分。12月1日记者获悉,会宁县柴家门乡宝川村的3名村官因犯贪污罪,近日被会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据了解,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余某原是宝川村的村支书、村主任和村文书。在2008—2011年3人担任村委会工作人员期间,在协助乡政府从事退耕还林、“5·12”地震灾后重建及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发放及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过程中,共同预谋,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国家专项资金64040元予以私分。其中张某甲分得21351元,张某乙分得21350元,余某分得21339元。法院依法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3名被告人均有自首情节且能积极退赃,遂对3名被告人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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