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晨报天水讯(通讯员赵鹏云 首席记者王兰芳)2月3日,记者在武山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近年来,连霍高速武山境内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其中大量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当事人分布在全国各地。为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并尽量节约诉讼成本,武山县法院交巡庭“隔空”调解,几乎零成本完成诉讼,得到当事人称赞。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6月23日零时15分,被告郭某(安徽省阜阳人)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连霍高速由东向西行驶至1484公里400米处时(武山县境内),与同向由原告武某(甘肃省会宁县人)驾驶的重型仓栅式货车尾随相撞。交警部门认定郭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武某无责任。事发后,双方就货物损失及停运损失协商未果,武某将郭某起诉至武山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万余元。
办案人员查明郭某车辆挂靠于安徽省某运输有限公司,在安徽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遂依法追加上述两公司为被告。经邮寄送达开庭传票,三被告因路途遥远及诉讼成本均未到庭参加诉讼。办案人员应被告请求分别向其寄送了涉案证据材料,多次与各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协调,促使当事人一致达成协议。
随后,承办人就各方意见制作成调解协议,邮寄各方签字,协议寄回后及时制作调解书邮寄各方。保险公司在收到调解书后第一时间将全部案款25000元汇至当事人账户。
据介绍,通过上述“隔空”调解完成诉讼的方式,武山法院交巡庭对该庭自2015年5月底成立以来受理的全部涉及安徽、陕西、重庆、辽宁等外地当事人的案件以电话、QQ、微信、邮寄等方式沟通、协调,审结此类案件5件,其中3件予以调解,结案标的6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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