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该范围的原土地使用者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事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会宁县国土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及相关材料。如无异议,公告期满后将依法收回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注销原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拟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明细表
特此公告
会宁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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