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作为村委会的班子成员,本应该多考虑为村民办实事、办好事,但靖远县北湾镇天字村村委会原村主任康某、副主任黑某和文书张某三人却利用职务之便,在发放国家惠农项目补贴款过程中滋生贪念,截留、侵吞该款1.5万余元。近日,三人因涉嫌贪污犯罪已被靖远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据悉,2008年,甘肃省实施政策性“能繁母猪”补贴资金项目,靖远县北湾镇天字村也在该项目实施之列。当时,时任天字村村委会主任的康某、副主任黑某和文书张某三人协助北湾镇政府具体组织该项目在天字村的实施。2009年3月份,该项目资金到位。三人在具体发放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未按实际审批数量发放私自截留补贴款15752元予以私分,所得款项用于自家平时零星开支。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后认为,三位被告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有关规定,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赃款己全部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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