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靖远县人民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该县首例醉驾案宣判,被告人杨某被该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罚金4000元。
今年6月28日17时许,白银市靖远县五合乡农民杨某与朋友喝完酒后,驾驶自己的小轿车到五合乡“车友会所”洗车店,在向店主张某要账时与张某发生争执,并砸毁店内的部分物品,将张某殴打后离去。后杨某又驾车返回该洗车店时,被派出所民警劝阻后传唤至派出所。经鉴定,杨某驾驶车辆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远高于醉酒驾驶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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