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得知入赘女婿赵某与女儿叶某离婚后还获得了原属于她们“家”的两间房,已改嫁做他人妇的岳母刘某心中十分不满,竟然雇车将法院依法分割给赵某的房屋推到泄愤。6月15日记者获悉,靖远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靖远县大芦乡妇女刘某的丈夫叶某多年前去世后,刘某便离家改嫁做他人妇,留下家中一双儿女无人抚养。当时年仅24岁的当地村民赵某自愿到叶家劳作,照顾起了刘某儿女的生活起居。后来,赵某也与刘某之女叶某于2002年结了婚,并生下了一个女儿。2009年,赵某与叶某因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时,法院依法将叶某家的两间70平方米的砖木房屋分割给了赵某。得此消息后,岳母刘某非常生气。2012年3月4日17时许,刘某为泄私愤返回叶家,趁赵某不在,雇铲车将赵某的两间房屋推倒后逃逸。经鉴定,被推倒的两间房屋损失价值为2.8万元。20余天后,潜逃他处的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该案被靖远县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靖远县人民法院经庭前多次调解,刘某的女儿叶某替其母亲协议赔偿被害人赵某经济损失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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