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09年10月至2010年11月间,白银市靖远县40岁的男子秦某谎称自己是白银市国资委的工作人员,先后以帮忙揽工程、买房子为由骗取他人钱款共计20余万元。9日记者获悉,白银区人民法院最终以诈骗罪依法判处秦某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0月至11月,处于缓刑期内的被告人秦某诈骗张某为其装修房子,购买电器,共计价值58700元。2010年10月至11月,被告人秦某又多次骗取马某人民币4万元。案发后,秦某向马某退赔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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