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玉红 通讯员杨国宝 王孝明)因担心自家西瓜地遭野兔损坏,便私自架设电网拦截野兔,不料却误伤行人。8月7日,法院对当事人作出有罪判决,判处当地瓜农段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11年6月24日,靖远县大芦乡村民段某,在自家西瓜地附近便道上架设电网,电击野兔保护西瓜。当晚8时许,本村村民董某夫妇俩骑摩托车途经此地时,妻子贾某被电网击伤,造成轻微伤。事发后,段某主动送伤者到医院救治并投案自首,且认罪态度诚恳。在法院的调解下,段某协议赔偿受伤者经济损失2.85万元获得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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