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了防止野兔毁坏西瓜,白银市靖远县农民段某竟然私自在西瓜地边私设电网800余米,最终致骑摩托车路过此处的村民董某受轻微伤。24日记者获悉,靖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此案后,依法判决段某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段某为了防止野兔毁坏西瓜,私自在汪家沟吴某的西瓜地边架设电网800余米,并在此路段上横向布线。当晚8时许,本村村民董某、贾某夫妇从汪家沟瓜地干完农活骑摩托车路过此处,结果导致贾某被电线击伤。该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段某赔偿了董某、贾某夫妇经济损失28500元,其行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据相关规定,法院最终做出上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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