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张鹏翔)记者7月29日从靖远县法院获悉,张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3.4万元。
2012年12月份,靖远男子张某在县城碰到周某,周某误将张某认作是其在白银某单位工作的兄长,张某见此也没否认,便以哥哥的身份和周某闲聊了几句,并将自己的电话号码谎称是哥哥的号码留给了周某。
不久,周某向张某提出为其女儿在白银买经济适用房、为其儿子办理副科待遇,为自家在农业银行贷款等事项,张某均满口答应。后张某先后多次从周某的儿子处骗取现金共计3.4万元。所得赃款全部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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