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胡作政 高枭
闲置了几十年的沼泽地,一直无人问津,但在开发利用时,却成了“香饽饽”,不仅出现了“一女二嫁”、权属不清,镇政府还收取了“协调费”,致使事态更加扑朔迷离,而投资商则处在进退两难之中。
有专家指出,农村土地纠纷问题目前已经呈现多元化、复杂化趋势,事关农村稳定大局,极易影响到新一轮土地流转政策的推行,而作为农村最基层的乡、村级组织,不能回避矛盾,要把土地纠纷解决在萌芽阶段,为农村土地流转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
土地“一女二嫁”起纷争
4月23日,记者来到靖远县东湾镇红柳村。这里与平川区相邻,也是靖远火电厂所在地。红柳村因电厂的建成而繁荣。
此宗纠纷土地位于109国道南侧,距离靖远县三滩黄河大桥东300米处。记者在现场看到,周围是大片沼泽地和农田。靠近公路边的这块地已被推土机推成了一格格的方块地,周围堆满了土堆,风起时,扬尘迷漫。
该宗土地的投资商——白银铭佳物流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嘉告诉记者,2012年8月14日,他们拿到靖远县政府的土地征拨文件,2013年5月开始整理土地,推了不到一半时,受到部分村民多次阻挠,并出现了该宗土地的另一个“主人”。
这个自称该宗土地主人的村民是红柳村的张森。他称,村上已将该宗土地转让给了他,且他已给15户村民支付了105000元土地承包经营转让金。
而据记者调查,2011年8月2日,白银铭佳物流商贸有限公司与靖远县东湾镇红柳村签订了土地开发合同,2012年8月4日,靖远县政府下发了《桃源老年公寓建设用地批复》的文件,土地为慈善用地,也是2014年靖远县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
东湾镇红柳村村主任王有文接受记者采访时说,2014年12月份,他才当选为村主任,之前他只是听群众说,前任村支部书记杨树平把这块地卖给白银市一位开发商了,具体情况他也不知情。
王有文说,这块地是基本农田,并非沼泽地,又是两村的“插花地”。归属权一部分归本村十一社,一部分归滋泥水村赵家社。目前,红柳村与村民张森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也给村民付了土地流转费,但村委会在合同上只签了字,没有盖公章,也就是说目前合同还没有生效。
东湾镇党委书记张兆中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关于这宗地,镇政府只认靖远县政府的文件。也就是说,这宗地的使用权只认白银铭佳物流商贸有限公司。但通过调查,这块地确实在历史上属于两村“插花地”,权属目前无法说清。
靖远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陈其玉则表示,此地确为沼泽地,并非基本农田,是以集体土地划拨给白银铭佳物流商贸有限公司的。不论是在行政界线上看,还是申报的村、镇证明和实际勘察资料看,也不是“插花地”,归属权为红柳村。白银铭佳物流商贸有限公司为该宗土地的合法使用者。
转让费成了一笔糊涂账
土地“闹剧”的背后,利益是矛盾根源。
记者调查发现,该宗土地纷争中,除了土地归属权和转让权争执外,土地转让费也成了一笔糊涂账。
李嘉告诉记者:“2011年8月2日,公司与靖远县红柳村签订了土地开发合同,合同约定由我公司开发长滩坡头土地及红柳村的部分滩涂荒地。签完合同后,公司分两次付给前红柳村支部书记杨树平(目前在缓刑服刑期间)56万元现金(合同之规定数字),杨树平当时只给出具了26万的条子,剩余30万元,未出具任何手续。他说过一阵村上整体给出56万元的手续。截至目前,经多次催要,杨树平也未给公司出具承诺的手续。”
王有文说,他上任后从没见过村上和这家公司签订的合同,也没见过村账本上有土地转让费,给他留下的只有债务。去年,镇党委书记张兆中曾拿出一份盖有红柳村公章的合同,合同上面有他的签字,但自己却并未签署过此份合同。他原打算向县检察院投诉此事,但张书记说先暂缓一段时间,所以便不了了之了。
李嘉认为,土地转让费是否交到村上公账,他也很难确定。因为,其中26万元是通过银行转账,打到杨树平的个人银行卡上的,其余30万元,是以现金方式交给杨树平的。交了转让费后,杨树平在合同上写明了转让费56万元的数目。
张兆中却认为,白银铭佳物流商贸有限公司未将土地转让款打入红柳村公账,属私自行为。张森给村民支付的105000元流转费镇政府也不会承认。且对于这笔资金的交纳和去向他并不知情。
记者离开东湾镇后,张兆中电话告诉记者,他随后向杨树平落实了该宗土地转让费的问题,杨树平的回话是,26万元转让费交到了红柳村公账上,其它30万元是白银铭佳物流商贸有限公司与该土地前转让人的转让费。
李嘉说,今年4月份,杨树平找过他,给他出具了一张32万元的收条,收条上收款人署名为红柳村村民魏惠茂,中间人有成保,原村主任师自甲。当时,他认为这个收条不合法,就没有拿。
收了协调费为何难协调
李嘉说,公司与红柳村签订完土地转让合同后,即向东湾镇政府呈文申请土地开发。
“当时镇政府要求我公司给镇上交13万元的土地协调费。我公司对这笔费用提出了异议,但如果不交该费用,镇政府就不往靖远县政府转呈文件。迫于无奈,公司于2012年3月6日向东湾镇政府电汇了13万元,截至目前,东湾镇政府未向我公司出具任何收据。另外,我公司还于2012年5月24日向东湾镇政府缴纳了5万元的项目保证金。”
对此,张兆中认为,收“协调费”,确有其事,保证金也仍在镇政府的账户上。之所以收取费用,是因在项目建设中镇政府出人出力协调,会产生费用。
据悉,这种收费在东湾镇是一条不成文的规定,不过,对此东湾镇也付出了“代价”,张兆中受到了靖远县纪委的处分,镇政府也被罚了款,从此再没有向其它企业收过“协调费”。
李嘉诉苦说,公司从2013年5月开始筹备组织施工,但一进入工地施工就遭到多人多次阻挡,截至2014年底,公司已组织了多次施工准备工作,均以失败而告终。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
张兆中称,白银铭佳物流商贸有限公司动工是合法的,企业也应受到当地政府的保护,但红柳村的人很难协调,镇上曾派出执法队去了现场,村民们把执法队长都打了。
“镇上再无能力去协调此事了,我们也不敢去和村民协调。”张说。
土地争议背后凸显了当地政府协调“失能”。李嘉认为,镇政府是公共服务单位,调解处理各种利益矛盾和纠纷,是其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本不应收取此费,既然收了费,项目在开发中遇到困难时,镇政府应及时帮企业协调,尽快让项目落地建设。如不协调,公司要求东湾镇政府退还13万元的协调费,由公司自己出面和村民协调。
对此,张兆中也认为,因收“调解费”他本人也受到了处分,钱也进了镇政府账户,而并非给予了其个人,他无法做主将“协调费”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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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靖远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