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宋秉棣)为了有效防控项目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近日,靖远县出台了《靖远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暂行办法》,落实监管责任,强化风险防控,确保项目廉洁、干部廉洁。
排查防控重点明确。针对全县各单位组织实施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深入排查并防控项目实施单位默许施工、监理单位转包、非法分包,帮助施工单位虚报、多报工程量,权钱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及未按程序、合同付款,挪用、转移、滞留、挤占资金,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类型不明晰、责任落实不到位、责任追究不严格等问题。
排查防控措施到位。以“三个报告”为抓手落实排查防控措施,即廉政风险排查人员以实施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点,以及相关建议等为内容形成廉政风险排查报告;项目实施单位根据排查报告,制定防控措施,确定责任人,形成廉政风险防控报告;项目主管单位对排查报告、防控报告认真审查后形成审查报告。
责任追究同步跟进。纪检监察机构对不认真开展廉政风险排查、不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不靠实责任对象、监管不到位的,根据情节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措施进行问责或组织处理,对后果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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