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春娟)当您兴冲冲地想用代金券抵现金使用时,却遭遇商家的拒绝,您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吗?近日,靖远县某药店在促销活动中未明示促销内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被工商部门查处。
据介绍,今年4月中旬,靖远县工商局城关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靖远某药店在开展促销活动时为其赠送了30元代金券,但当消费者消费时商家告知其代金券必须与现金同时使用,不能单独使用,而代金券券面上并未明确标示。接到举报后,该分局立即指派执法人员进行核查,确认情况属实后,对商家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靖远县工商局城关分局经过调查发现,该药店为促进销售业务,从2015年1月份开展了以发放会员券(代金券)为主要内容的促销活动。有两种方式,一种按消费档次返券,分五个档次:消费满48元返6元会员券;消费满88元返10元会员券;消费满158元返16元会员券;消费满238元返30元会员券;消费满688元返86元会员券。另一种是按积分返券:消费者每消费10元可积1分,累积积分每满6分,可兑换3元会员券,每满12分可兑换6元会员券;每满20分可兑换10元会员券,以此类推。但其并未在店内显眼位置及会员积分卡上明示其积分奖励细则,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商品也未明示,同时在实际使用会员劵时对已明示的内容做了变更。该药店的行为违反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靖远县工商局城关分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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