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乔斌
做生意的人越来越多,用POS机刷卡收钱的商户也逐渐增多。但靖远县的武先生及其他5位商户没有料到的是,他们给升级后的POS机刷入钱款的时候,钱款并没有到账。这让武先生着了急,直到6位商户报了警,他们方才明白,正是由于这次升级让对方篡改了信息,自己店里的营业额统统进入了骗子的腰包。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购买POS机需到银行网点进行办理。
POS机升级后12.7万元进了骗子腰包
2014年4月,靖远县乌兰镇居民武先生在网上看到,有商家陈某在网上兜售无线POS机,于是武先生便联系陈某购买了一台使用。在使用过程中,武先生的几个朋友见使用起来方便快捷,便委托武先生又从陈某手里购买了该型号无线POS机10余台。2014年7月份,陈某打电话通知武先生以这批POS机升级,换个平台为由,需要将POS机返厂。武先生及其他商户听说可以升级更换成更大更安全的平台,没有多想,便将自己购买的POS机邮寄给陈某。
武先生告诉记者,拿到新刷机的POS机后,店里陆续接了5单生意,客户在POS机上刷卡付款的钱却一直没有按时到账。“正常情况,刷卡次日中午就应该有钱到账上,但这回钱却一直没到。”武先生及其他商户同时出现了这样的问题,正当大家准备联系陈某询问情况时,发现陈某电话已经关机了,再也联系不上。意识到自己可能受骗后,大家便不敢再刷卡了,于是到派出所报警。
骗子移花接木“切机”构成诈骗罪一审获刑
那么,武先生等人的钱款究竟去哪了?据办案民警告诉记者,陈某收到POS机后,从网上购买了虚假身份证、银行卡、营业执照等信息,并将这几台POS机原有的注册信息、后台支付信息进行了变更“切机”,用虚假的银行账户和这几台POS机进行绑定,于是武先生刷卡后的钱便全部转入陈某“切机”时绑定的虚假银行账户上了。
据办案民警介绍,陈某共陆续从其绑定的银行卡上取出现金共计12.7万余元。2014年9月20日,靖远县公安局民警在广州市番禺区东联村一停车场将被告人陈某抓获,同年9月25日陈某被移交至靖远县公安局。2015年5月28日,靖远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7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警方提醒:正规POS机需到银行网点进行办理
记者了解到,POS机虽然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的便利,但是绝大多数人对POS机的办理、工作原理及存在的风险,一无所知。除此之外,银行、证券监督管理等部门也未履行职能,对POS机的申请、审核等流程以及第三方支付交易平台进行严格的把关、监督,这也让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民警分析案件时认为,此案,犯罪嫌疑人没有特定的作案时间、地点,选取POS机刷卡消费出现故障的个体工商户,以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依托,巧借“对POS机免费更新升级”的名义,在取得受害人信任后,调取POS机所绑定银行账户的人员的身份证、银行卡等相关信息,并利用上述信息对与POS机绑定的银行账户进行篡改,使得客户通过使用POS机刷卡消费时产生的资金流入作案人重新绑定的银行账户内;资金流向为:客户刷卡消费产生的资金→银联→第三方支付交易平台→与之进行绑定的银行账户。
警方表示,分析被骗原因,一方面,受害人思想麻痹大意,防范意识不强。正规POS机需要到银行网点进行办理,但审批手续严苛,企业主贪图方便快捷会选择到一些私人POS机代理商处办理,这就让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上述案件中提到的商户,因在私人POS机代理商处办理了POS机,后被作案分子篡改绑定银行卡号导致刷卡消费的资金流入他人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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