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罗玉清)为加强作风建设,靖远县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为抓手,在严要求、严监督、严问责上下功夫,重实招、动真格,大力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
严要求。该县要求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并实行“两个责任”签字背书制度,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制定基层党员干部具体行为规范,将党纪党规知识作为县委党校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向各乡镇、部门单位党员干部制作印发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提示卡和守纪律讲规矩明白卡1500份,并签订了“守纪律、讲规矩”承诺书。
严监督。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切入点,成立了6个作风督查组,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律、公务用车等方面进行了督查。上半年,全县共开展了5轮次督查,督查乡镇4个、单位23个,查处违规操办满月宴、乔迁案件2起、违规使用公车问题1起。对督查中发现的有公车私用、公款吃喝、违规操办酒席和作风不实,迟到早退、上班期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等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严问责。在督查及案件查办中,重点突出案件查办的警示作用,查处一件,警示一片。既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又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既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又严肃追究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上半年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件3件,立案2件,处理10人。其中给予党内警告处分3人、诫勉谈话3人、责成作出书面检查并通报4人,县纪委通报单位17个(次)。问责工作作风不实36人,其中:对17个单位的“一把手”追究了主体责任,对16名分管领导追究了领导责任,对负有监督责任的3名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约谈。同时,各乡镇、各部门也严查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18个单位对78名违反工作纪律的干部给予了通报批评或扣除绩效工资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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