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靖远县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作为纵深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牛鼻子”,以上率下、上下联动,通过构建机制、厘清责任、创建载体、落实问责,全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健全机制以制度促保障
靖远县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新高度,切实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从机制入手,以制度促保障,着力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形成了制度支撑、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先后制定了落实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和落实纪委(纪检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建立了“3588”主体责任和“6673”监督责任体系,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编印发放简明读本、开展知识测试、在县电视台开设“书记话责任”专栏等活动,大力营造落实“两个责任”的浓厚氛围。紧扣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要求,修订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办法等配套制度,坚持定期督导、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相结合,不断强化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落实“两个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责任约谈以定责促担责
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先后多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下发了新任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实施办法和党员干部谈话办法。2015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召集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集体廉政谈话5次,县委主要领导“一对一”约谈县委各常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法检两院党组书记和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约谈94人次,告诫谈话4人次;县纪委主要领导对县委各常委进行提醒谈话13人次,对乡镇、部门负责人告诫谈话9人次;县党政班子成员分头约谈分管部门和联系乡镇负责人,乡镇、部门、村(社区)逐级开展“一对一、点对点”约谈,通过提要求、点问题、做承诺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实现了责任约谈全覆盖,层层传递责任,传导压力。
责任保廉以创新促尽责
靖远县着眼于推动“两个责任”的具体化,紧盯干部“选、用”两个环节,切实把好“三关”,创新构建领导干部“责任保廉”机制,拉紧选好用好干部“责任链”,构筑起选好用好干部“防火墙”。该县出台了干部任前廉政审查实施办法、领导干部任前落实“两个责任”暨廉政谈话制度,制作了廉政审查及追责示意图,建立所在单位、县纪委、县委“三级联动”机制,对新任领导干部实行自律、管理与监督责任“三告知”,落实“一谈、二看、三书、四送”谈话模式,给新任领导干部打好“预防针”。五年来,共开展任前廉政审查545人,召开任前廉政集体谈话会12次1573人。
严肃问责以追究促落实
靖远县把责任追究作为倒逼“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和督促各级党委、纪委把“两个责任”落到实处的“杀手锏”,坚持“一案双查”,倒逼责任落实,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班子成员及其所属单位负责人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严肃追究责任。五年来,共对29名主要领导、23名分管领导、8名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追究了主体责任、领导责任、监督责任。通过追责无禁区、问责全覆盖,有力纠正了一些领导干部不想抓、不愿抓、不敢抓等错误认识和“老好人”心态,形成了落实“两个责任”的强大气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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