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鑫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62户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行为”案,已经调查终结,本局拟作出吊销你公司《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公司)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本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拟吊销企业名单详见靖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www.bygs.gov.cn/公告通知栏。
靖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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