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靖远县大芦镇庄口村村农民李某某近日来刑侦二大队报称,2017年4月20日20时许,其停放在靖远县城乌兰西路运管所附近街道办的一辆白色江淮皮卡车被盗,车辆价值9万元左右。接到报案后,办案民警迅速兵分两路,一路会同刑侦技术人员赴现场调查走访,一路取得指挥中心的大力协助,利用图侦技术寻找被盗车辆的行车轨迹。很快,这辆车的行车轨迹被侦查清楚。
根据图像显示,4月20日8时许,该车被一不明身份男青年盗窃,并被开往糜滩镇方向。办案人员再次向受害人李生龙了解情况,李某某提供该车车主是糜滩镇前进村农民郭某。1个多月前郭某向他借了2万元钱,并将该车抵押给李某某。根据李某某的辨认,图像上显示的盗车男青年正是郭某。郭某被办案人员很快传唤到案,在侦查员强大的政策攻势下,郭某对其盗窃自己抵押给李某某皮卡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原来在1个多月前,郭某因手头拮据,经人介绍向李某某借了2万元钱,并把自己的一辆皮卡车抵押给李某某。抵押掉皮卡车的郭某常感出行不便,但自己却没能力偿还欠债赎回皮卡车。4月20日8时许,郭某在县城西大街会州路派出所附近看到李某某开他的皮卡车经过,随即产生了盗回自己皮卡车的念头。郭某遂乘坐一辆出租车尾随李某某到乌兰西路运管所附近,看见李某某将皮卡车停在街道旁离开,郭某即用随身携带的皮卡车备用钥匙盗走皮卡车。为使自己的犯罪行为不被败露,郭某当晚即将该辆皮卡车藏匿在糜滩镇其朋友家里。经过4个多小时的奋战,该案成功告破。直到刑事拘留前,郭某还不明白自己盗窃自己车辆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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