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涛
新闻背景——
近日,市民薛先生向记者投诉,他在市区一家名叫白银顺铃公司的汽车4S店购买了一款双排车,可是使用不足半年,喷油嘴就损坏了,由于在质保期内,他要求该4S店维修,可对方以“油品有问题”为由,始终拒绝维修。在协商多次未果的情况下,遭遇维权难的薛先生一气之下将车堵在了该4S店的门前。
“堵门维权”,可以说消费者意识到自我维权的重要性。消费者懂得自我维权固然是好事,不过一定要合理、合法维权,切记不得“过度维权”。笔者认为,出现“过度维权”行为,不能单纯地把责任推给消费者,或者推给商家。这个问题的出现多方面都有责任,要想减少或者杜绝“过度维权”的出现,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首先是消费者,消费者之所以会出现“过度维权”的行为,一方面是由于商家不配合,但另一方面也与消费者法治观念、法律意识不足有关。如果想高效理性地维护自身权益,避开“过度维权”的死胡同,消费者先要有前瞻意识,努力做到防范在先、维权在后,要懂得运用真正的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在维权过程中,如果找商家和厂家投诉无果,消费者要做的是注意收集证据,通过消协调解、媒体投诉、行政申诉、法律诉讼等正规途径合法维权。所以说,像薛先生通过“堵门”来维权的方式确实不可取。
其次是商家,商家和厂家在追求利益的同时,要具备社会责任感,有诚信意识。与其在每年的“3·15”期间提心吊胆,战战兢兢,何不从一开始就做到诚信经商,坦然相对。如果商家厂家能够诚信经营,就可以在一些企图“过度维权”的挑衅分子面前理直气壮,不畏手畏脚,所谓“身正不怕影子歪”。如果商家本身真的曾经存在问题,也希望商家能够知错就改,坦诚认错,承担责任,这样才能把消费者由于愤怒而做出的“过度维权”行为加以制止,把坏影响降到最低,也才有希望具有更健康更宽松的企业生存环境。
另外,就是政府的监管部门,监管部门一方面要做好监管产品货物的质量工作,另一方面也要做好理性维权、合法维权的宣传工作,揭露不法行为是监管部门的本职工作,维护社会安定和谐也是政府部门的基本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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