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国地税征管体制的工作部署,为确保国家税务总局白银市税务局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核准的国家税务总局白银市白银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等十个派出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一税务分局。承接原白银市白银区国家税务局征收分局、原白银市白银区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职能开展工作。
二、第二税务分局。承接原白银市白银区国家税务局银城分局以及原白银市地方税务局重点税源管理分局白银区管辖范围的管理职能开展工作。
三、第三税务分局。承接原白银市白银区国家税务局王岘税务分局管理职能开展工作。
四、第四税务分局。承接原白银市白银区国家税务局文化路税务分局管理职能开展工作。
五、公园路税务分局。承接原白银市白银区国家税务局公园路税务分局、原白银市白银区地方税务局公园路管理分局管理职能开展工作。
六、人民路税务分局。承接原白银市白银区国家税务局人民路税务分局、原白银市白银区地方税务局人民路管理分局管理职能开展工作。
七、四龙路税务分局。承接原白银市白银区国家税务局四龙路税务分局、原白银市白银区地方税务局四龙路管理分局管理职能开展工作。
八、工农路税务分局。承接原白银市白银区地方税务局工农路管理分局管理职能开展工作。
九、纺织路税务分局。承接原白银市白银区地方税务局西区管理分局管理职能开展工作。
十、王岘税务所。承接原白银市白银区地方税务局王岘管理分局管理职能开展工作。
办公地址初步定为:第一税务分局在原国地税办税大厅;第二、三、四税务分局,人民路税务分局和四龙路税务分局在原白银市白银区国家税务局办公楼(人民路153号)工作;公园路税务分局、工农路税务分局、纺织路税务分局、王岘税务所暂时在原白银市白银区地方税务局办公楼(公园路322号)工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上述派出机构正式对外开展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用章,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原白银市白银区国家税务局、原白银市白银区地方税务局派出管理机构自行撤销,不在对外开展工作,其行政、业务印章、证书、文书等不在对外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白银市白银区税务局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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