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合浦廉州中学向我局报失2011年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合国用(2011)第2421号,位于廉州镇廉州中学西侧,,面积为1543.8平方米,权属性质为国有,现申请给予补发。有异议者须于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遗失的证书自行作废,如有异议向我局地籍股提出,同时我局将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核发新证。
特此公告
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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