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陈某将一面书写着“行动神速、公正执行”的锦旗送到了合浦县法院执行局,以表示对该院执行工作的感激和赞誉。
2010年间,陈某在北海市经营钢材生意时,黄某、覃某向其赊购钢材用于承包的合浦县工业园公路施工工程,先后两次赊购的货款为447807元。但黄某、覃某在支付了340000元后,就不再支付剩余的货款。陈某为此诉至法院。该院判决黄某、覃某共同偿付陈某货款107807元及相应利息。但判决生效后,黄某、覃某仍拒绝履行还款义务,陈某只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该院执行期间,先后划拨了黄某在南宁账户中的26000元及覃某在宾阳账户中的5700元存款至该院执行款专户,并冻结其账户。在该院划拨、冻结其部分存款后,黄某、覃某仍然拒绝履行剩余的债务。该院同时还查封了黄某所有的海马轿车一辆及黄某的位于南宁市兴宁区的房屋一套。但被查封的车辆不知去向无法扣押,房产价值又远超执行标的不宜处理。为及时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震慑失信被执行人,该院决定将黄某、覃某的失信行为在网络及微博上发布,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并建议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处理。
黄某、覃某得知公安机关准备以刑事犯罪立案侦查后,当即将尚未履行的余款及利息一并转到该院执行款专户。陈某顺利拿到剩余的执行款后,特意请人制作了上述锦旗以感谢合浦县法院。 (梁龙全 肖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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