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合浦县星岛湖乡采木小学向我局报失二0一0年颁发的位于星岛湖乡采木村委会苏屋村旁边的合国用(2010)第2023号和二0一三年颁发的合国用(2013)第297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分别为10962.80㎡、911.70㎡,权属性质为国有,用途为科教用地,现申请给予补发,有异议者须于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并提交相关权属证明材料,逾期无异议,遗失的证书自行作废,同时我局将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核发新证。
序号 权利人名称 座 落 面积(㎡)
1 合浦县星岛湖乡采木小学 星岛湖乡采木村委会苏屋村北边 10962.80
2 合浦县星岛湖乡采木小学 星岛湖乡采木村委会苏屋村北边 911.70
特此公告
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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