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4日,是全国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后首个工作日。当天一早,合浦行县法院迎来首位当事人。由于该当事人仅提交民事诉状请求追究盗窃犯盗窃其耕牛的民事赔偿责任,立案法官对案件进行登记后,当即告知其到本院档案室复印相关刑事判决材料作为该案的证据材料,并给其送达一份补正材料通知书。
5月1日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开始实施,目的是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立案服务,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彻底改变告状难的现象。合浦县法院同时出台了相应的实施细则,对有关规定加以细化,侧重保护当事人的诉权,强化便民诉讼工作,畅通渠道,为人民群众提供来访、立案一步通的服务。对当事人起诉缺乏相关材料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并积极指导当事人补正相关材料。
5月4日当天,该院即已当场登记立案7件,另有3件因材料不齐获通知补正,其中1件当事人经由立案法官告知补正材料马上正式立案。“我的耕牛被盗,通过法院指导补正材料已获得立案,相信法院能帮我追回经济损失。”当日首位来立案的当事人就认为立案登记制改革更加便民。(梁龙全 吴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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